怀仁县坚守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 招商动态 |2016-07-18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近年来,怀仁县委、县政府站在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高度,坚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多年来,怀仁县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一直保护在市政府年度保护考核目标责任之内,实现了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2015年,全县粮食产量达到了4.74亿斤,增长9.47%,实现了六连增。先后被国土资源部表彰和命名为首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
坚持将耕地保护责任层层压在行政首长肩上。县、乡(镇)、村层层落实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状,将全县72.76万亩耕地和63.3万亩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纳入县、乡、村各级行政首长政绩考核、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
坚持耕地保护优先和数量质量并重。对建设占用耕地的项目,严格履行国家耕地占补平衡政策规定,积极推进“以补定占、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在保证数量的同时,还严格要求补充质量。怀仁县国土、农业、水利等部门加强对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补充耕地项目坚决不予验收,坚决杜绝占优补劣问题的发生。怀仁县国土资源局还积极协同农业部门开展“移土培肥”工程试点,进一步提升耕地地力和综合生产能力。近年来,全县占补平衡共新增耕地达到了4000多亩,项目全部通过了上级验收,全县补充耕地出现了补大于占的态势。
积极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针对本县耕地和基本农田现状,按照国土资源部要求,深入开展了全国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建设活动,编制了《怀仁县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实施方案》,倾力打造“田成方、路相通、渠相连、林成网、旱能浇、涝能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近年来,全县共通过争取国家、省级基本农田整治项目建设资金累计整理高标准基本农田6万多亩,新增耕地5500多亩,全部为水浇地,促进了全县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行为。严格执行中央耕地保护“五个不准”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耕地保护巡查制度,依法加大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打击力度,结合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以铁的手段整治违法占用耕地行为。近年来,全县共依法拆除违法占用耕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11.68万平方米,围墙4275米,恢复土地419.4亩;行政罚款983.54万元;有17名乡、村干部分别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
坚持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严格控制城市外延扩张;严把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关;严格控制城市建设和招商引资项目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积极创新用地机制,大力实施“平改楼”、“城中村”改造、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乡、村旧建设用地复垦,最大限度盘活闲置低效利用土地,提高了土地利用率。近年来,全县城市建设和重点项目相对累计少占耕地近1000亩。
对永久性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完成了城市周边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将城市周边交通沿线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优先划定为基本农田,全县共新划入永久性基本农田428.73公顷,划定后怀仁县城市周边永久性基本农田总规模达到了855.69公顷,耕地质量有了进一步提高。设立了保护标志30多处,建立了基本农田数据库,实现了信息化管理。全县耕地和基本农田总量连续8年保护市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之内,并实现了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加强耕地保护舆论宣传,提高了全社会保护耕地和节约用地意识。怀仁县还通过在高速公路、乡(镇)、村庄等人员密集区悬挂宣传标语、电视播放公益广告、法律咨询,以及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宣传手段,增强了全社会广大干部群众保护耕地和节约用地意识。目前,全县耕地保护工作已成为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